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廿三讲:依据消费细分,开拓劳动享受阶段第二房地产市场
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作者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作者的研究发现,人的消费至少可以细分为劳动付出阶段的消费和劳动成果享受阶段的消费。不同经济活动阶段的消费有着完全不同的需要,与之对应需要制定不同的满足对策。这个理论的正确应用可以在宏观精心规划下拓展出新的巨量房地产市场,推动国内消费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本文将集中围绕“住”这个消费展开。
(一)劳动付出阶段消费的特殊要求
劳动付出阶段是社会成员付出劳动以获取收获的阶段,是人全面发展的最重要需要。这个阶段的目标是要通过劳动创造出满足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获得满足个人消费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收获。最大的要求是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快节奏。让社会成员用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创造出最好最多的产品和服务。劳动付出阶段既是生产要素的投入阶段,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阶段。这个阶段的特殊要求:
(1)高效率。高效率是劳动付出阶段最核心的要求。这个高效率不仅要体现在该阶段内的劳动付出时间中,还要体现在非劳动付出时间中。比如,在上班时间之外的上下班途中依然需要高效率。
(2)低成本。劳动付出阶段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阶段,也是消耗社会资源的阶段,低成本是该阶段规划自始至终的指导原则。这里的低成本不应该单纯理解为生产产品中的低成本,还应理解为人在整个劳动付出阶段全过程都需要低成本。比如,劳动过程的低成本。
(3)易流动。消费需求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其变化不仅有消费者求变心理的影响,也有生产技术发展造成的应变影响,还有环境变化造成的连带影响。由变化的消费需求造成生产者对生产需要的变化,造成了劳动力需求变化必然性;由于生产过程竞争的存在,依附于生产过程的劳动者竞争淘汰、竞争性流动也必然存在。因此劳动付出阶段的消费规划,需要把“方便人力资源流动”放在基础性规划位置上,为人力资源可能的跨部门、跨区域流动做好准备。
其次,让人力资源易于流动,有利于社会成员就近上班,节省上下班时间、减轻城市交通压力,节省社会资源。
除了上述工作配套条件外,还有围绕工作主题配套设置完善的生活设施。如幼儿园、小学、医院、超市、快餐店等,形成一个满足快节奏、高效率工作需要的生活环境。
(二)劳动付出阶段“住”的规划
(1)劳动付出阶段“住”以租赁为主,适应“变”的需要。历史经验证明,无论人类如何对消费进行规划,由需求多变性所决定的消费多变性是必然的,由消费变化导致生产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也是必然的,由此导致的劳动者在工作地间的流动是必然的。
社会成员在组建家庭过程中,由于婚姻一方或双方生活居住地和工作地的不确定,不能满足工作对住所的高效率要求,导致要实现劳动者就近居住,就要求“住房”能跟随劳动者的工作地而及时迁移。如果劳动付出期间的住房采取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购买住房”消费计划,必然会极大地限制人员的流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下情况:
第一,劳动者为了就近“住”而迁就工作,不利于人尽其长、人才尽用,客观上阻碍了人员的优化配置和流动。
第二,劳动者奔走在住所与工作地的路途上,极大地浪费了劳动者本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社会交通资源。
第三,将交通拥挤这个“城市病”推向极致。
劳动付出期间工作者的住房,将以租赁公共住宅为主。每个工作地都将配套建设不同档次、不同规格的租赁用住房供工作区劳动者选租,以此解决工作者“住”的问题。
(2)劳动付出期间“住”以租赁为主,有利于劳动者长期就近工作。劳动付出期间“住”主要以租赁为主,不仅有利于每个企业或单位劳动者短期就近居住、就近上班,还可以保证劳动者长期在企业或单位就近居住、就近上班。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居住房屋是作为一个工作单位的福利,分配给职工居住。而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些居住用房屋都离单位很近,因此住进这种工作单位住房,职工就能就近上班。这个设计、这个制度,不仅方便工作单位职工工作,还有力地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由于这种体制中,职工分配得到的住房是使用权,房屋产权仍然是工作单位的。在这种制度下,在这个工作单位上班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离开了这个工作单位,或者由于病亡离世,房屋还可以由工作单位收回,再分配给单位另外的职工——保证了这个工作单位的在职职工始终都能居住在这些离单位很近的住房中就近上班。
后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多数决策者为了带动经济高速增长,把私人购买住房作为一项立竿见影的经济政策全面推进。显然,这些政策没有区分劳动付出期间使用的住房和劳动成果享受期间使用的住房之间的区别,一股风地在全国范围内把单位住房出售给当时的在职员工。表面看,领导为当时的职工做“好事”,但长远看,这将给未来的领导留下了巨大的隐患,也给未来的居住计划和城市交通造成巨大的困难。
(3)劳动付出期间“住”的周围配套建设。为了解决年幼儿童需要家长陪伴的问题,工作区将建设小学和幼儿园。社会成员找到工作岗位后,就近租赁住房,有入园适龄儿童者就近上幼儿园,有小学生的就近上学。人们在劳动付出期间就近融合到一个配套完善的生活小区中,满足高效、快捷、便利的快节奏“住”的要求。
(三)劳动成果享受阶段住的特殊需要
劳动成果享受阶段,与劳动付出阶段的消费需要有很大的不同。在这个时间段主要任务是充分地去享受劳动后的收获,满足个体对生活的全部享受需求,积累下一阶段进行竞争和工作的能量。
劳动成果享受是满足个性需求的关键环节,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个体体验幸福的关键时段,是烦恼不舒心甚至怨气的化解期,还是下一个奋斗过程被激励的新起点。把劳动成果享受环节的消费规划好,是实现社会个体幸福美满和社会总体和谐的关键工作。
劳动成果享受阶段消费与劳动付出阶段消费有完全不同的任务和目标,有特有的需要。这些需要主要可以归纳为:自由、个性、群约、宣泄、舒适10个字。从本质上看,这些需要也反映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1)自由消费。劳动成果享受阶段消费首先应由社会提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充分自由。消费者在刚刚过去的劳动付出阶段内,经历的是群体协同的约束、劳动工作的纪律,是渴望自由的阶段。宏观经济计划有意识、有目的地在劳动成果享受期间创造自由的消费条件,是用制度去满足社会个体的消费需要。消费计划将为社会成员在劳动成果享受阶段提供完全自由的消费环境和条件。
(2)个性化消费。个性化、差异化消费享受是人类本能性的需求,必然成为享受消费的一种追求。社会成员在经历了劳动付出阶段受集体活动纪律约束后,需要有充分自由地享受空间和时间来满足个性化享受需求。宏观消费计划就是要为每个个体设计出充分实现个性化享受的消费环境、消费条件和消费内容。
(3)群约消费。劳动成果享受阶段消费规划要充分允许和满足社会个体对群约性享受的需要。群约性享受是由社会个体自愿组织起来以群体方式开展集体性的娱乐、锻炼、旅游等活动而实现的消费享受。群约活动所实现的享受作为个性化活动的另一面也是人类的本能需求。群约活动与个性化活动的重要不同点是,群约活动除需要参与活动人的意愿外,还必须有参与群约活动的时间和外部条件。劳动成果享受阶段消费计划就是要给国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休假时间,提供可以进行群体活动的场地条件。
(4)宣泄性享受。社会成员的享受消费阶段还需要有一个不被人重视的宣泄自身不适的宣泄性享受。人类既需要在一定时间阶段内通过一种方式将内心喜悦、取得成就的愉快心情进行表达,也需要在一定时间阶段内通过一种方式将内心压抑的郁闷、烦躁、愤怒等不愉快的情绪情感进行宣泄释放,达到心理调适的目的。在享受消费期间,有条件地放纵宣泄,是人类用主动、无害的方式释放喜悦情绪和压抑情绪的必要措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补充,宣泄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享受性消费,是宏观消费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5)舒适享受。在享受消费期间,宏观消费计划应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消费,设计不同层次但尽可能舒适的享受设施和条件,真正实现以人类享受为目的的消费。
(四)劳动成果享受阶段“住”的规划
劳动成果享受阶段的“住”房将主要由自购房为主,以满足享受型“住”的个性化需要。
(1)享受型生活片区的地址选择。城市中心将留给为全体市民作公共活动的场地,而享受型生活区则规划在远离城市且宜居的地方。这里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有足够的设施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
(2)住房和住区的设计。人们经过紧张的工作后,可以在休息时间、节假日在享受型生活区的“私家房屋”中享受快乐和幸福。在享受型“住”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购置满意的、属于自己的住宅,享受自己的空间,按自己个性化要求进行装修设计,以满足个性化的需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劳动付出时间将越来越短,可以用于自主决定的休假时间越来越长。一家人可以经常在一起享受人生的快乐,也可以聚邀亲朋好友集体休假,进行群约性享受活动。
享受型生活区将配套建设足够的交通工具停放区、集体活动区、养老区、为残疾人服务的康复区和释放积怨的宣泄区等,以满足人类个性化的居住消费需要。
上述内容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9年4月出版 第七章 计划 -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计划,有文字删减和调整。
(五)依据消费细分,开拓劳动享受阶段第二房地产市场
国内消费市场疲软,房地产业实际上已经进入冬天。经济发展需要期待又一个能带动消费的“房地产”。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我们非盯着现有的一个房地产不放呢?
1.未来,劳动享受阶段的时间不比劳动付出阶段的时间少。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满足人类消费需求的生产时间越来越短,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每周法定工作四天甚至是三天,而休息时间达到三天甚至是四天是可以期待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拥有更长的劳动成果享受时间。
2.劳动者完全有理由在远离城市的地方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个性化商品住宅。
3.国家应该出台劳动者按标准再拥有一套劳动成果享受阶段住房的政策:
(1)国家允许劳动者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城市郊区建设拥有享受阶段居住的商品住房。该房应允许市场交易。
(2)国家对享受阶段住房进行超前规划:就建设布局、设施要求、交易价格策略、专项政策等等作出有远见的规定,避免长远损失。
(3)研究允许劳动者在原籍地的农村建设享受阶段商品住房的可行性。
这一设想的实施,必可带动一波房地产热,而且这波房地产热应该可以避免重走过去房地产走过的弯路。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作者简介: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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